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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教师公租房配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6-12-14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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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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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行政区域汕尾市公告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林伟华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教师公租房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
四.项目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气安装企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许可;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注册机电工程或电力建造师二级(含临时)及以上资格要求,并且提供其近期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略)](略)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其近期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传真:(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公司 (略)栋(略)号
联系人:(略)
传真:(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附件:(略)
委托代理协议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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