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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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漳州开发区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申报公示(略)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略)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略)年(略)月(略)日前在漳州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略)年1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八、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具体填报内容详见:(略)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市场主体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内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略)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市场主体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图标,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联络员备案的,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使用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略)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公告期限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漳州开发区工商分局
(略)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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