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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项目合同中标公示

2017-02-0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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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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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略)
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方(甲方):(略)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联系方式:(略)
通讯地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信箱:(略)
乙方(供货方):(略)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信箱:(略)
甲方因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项目,经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t-(略)-(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乙方参与本次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1.1 项目名称:(略)
1.2 鉴于:(略)
1.3 本软件是甲方为建设市南区综合执法平台而开发。该软件处理对象为甲方的市南区级及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单位。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要求如下:(略)
1.3.1开发目标:(略)
(1)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l统一云门户
l用户中心
l消息中心
l任务中心
l应用中心
l云工作流
l云表单
l报表工具
l政务云网盘
(2)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办理子系统;
l基础数据管理
l案源管理
l网格化管理
l案件管理
l咨询投诉管理
lgis地图
l法律法规库
l黑名单管理
l综合查询
l信息服务
(3)事中事后监管子系统
l基础数据管理
l审批事项管理
l执法检查
l办件评价管理
l诚信考评管理
l统计查询
(4)移动执法子系统
l执法检查
l案源管理
l案件管理
l综合查询
l定位导航
l在线更新
l系统管理
(5)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子系统
l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监控
l行政处罚监督监控
(6)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l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开查询
l执法人员信息查询
l行政处罚处理结果信息查询
l法律法规查询
l举报投诉
l市场主体注册登录
l通知公告
l办件提醒模块
l执法评价
(7)微信查询子系统
l市场主体注册登录
l通知公告
l办件提醒
(8)与市南区已经行政处罚系统的信息共享
(9)“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略))与异构系统的对接接口开发
((略))为实现软件整体功能要求,甲方所需开发的其他软件模块、子系统、平台等
1.3.2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
模块名称和标准
模块功能
计划完成日期
版本
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统一云门户
用户中心
消息中心
任务中心
应用中心
云工作流
云表单
报表工具
政务云网盘
(略)年1月(略)日
1.0
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办理子系统
基础数据管理
案源管理
网格化管理
案件管理
咨询投诉管理
gis地图
法律法规库
黑名单管理
综合查询
信息服务
(略)年3月(略)日
1.0
事中事后监管子系统
基础数据管理
审批事项管理
执法检查
办件评价管理
诚信考评管理
统计查询
(略)年4月(略)日
1.0
移动执法子系统
执法检查
案源管理
案件管理
综合查询
定位导航
在线更新
系统管理
(略)年6月(略)日
1.0
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子系统
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监控
行政处罚监督监控
(略)年7月(略)日
1.0
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开查询
执法人员信息查询
行政处罚处理结果信息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举报投诉
市场主体注册登录
通知公告
办件提醒模块
执法评价
(略)年8月(略)日
1.0
微信查询子系统
市场主体注册登录
通知公告
办件提醒
(略)年9月(略)日
1.0
与市南区已经行政处罚系统的信息共享
实现新建的综合执法平台与市南区已建行政处罚系统的信息共享。
(略)年(略)月(略)日
1.0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综合执法平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略)年(略)月(略)日
1.0
与异构系统的对接接口开发
与市南区执法单位已建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以获取各单位的行业业务信息
(略)年(略)月(略)日
1.0
其他软件模块、子系统、平台等
完成其他软件模块、子系统、平台的开发
(略)年(略)月(略)日
1.0
第二条项目开发计划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略)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略)
项目目的、项目范围、术语定义、人员分工、基本信息、假设和约束、关键里程碑及其提交产品、项目计划、项目估算、工作量估算、进度估算、开发环境、项目跟踪、任务跟踪、问题跟踪、项目进展报告、检测标准、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项目开发进度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略)
3.1 需求分析及项目准备阶段
3.1.1 所需时间:(略)
甲、乙双方将根据甲方关于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有权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3.1.2 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按时完成需求分析书。如认可该需求分析书,甲方应在该文件上盖章、签字。如有异议,则应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告知乙方。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重复此程序的,直至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上述全部解释、答复、审核工作均应在3.1.1约定的日期内完成。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有权相应顺延交付时间。
3.1.3 甲方并不对需求分析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2 软件设计与实现阶段
3.2.1 所需时间:(略)
3.2.2 双方同意:(略)
3.2.2.1 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当将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应包括该变更对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在收到乙方上述回复后,甲方应在3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该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回复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重复此程序的,直至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3.2.2.2 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3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3.3 项目交付阶段
3.3.1 所需时间:(略)
3.3.2 乙方应在交付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接收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3.3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书面文档与文件,应当同时附有电子文档。
3.3.4 甲方在接收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
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认可乙方交付的软件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4 系统试运行阶段
3.4.1 所需时间:(略)
3.4.2 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该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或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交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5 系统验收阶段
3.5.1 所需时间:(略)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3.5.2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略)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如该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或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略)日,或者经二次验收仍未能符合验收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交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6 项目维护阶段
3.6.1 维护期
3.6.1.1 项目移交验收后进入2年维护期,即(略)年2月1日至(略)年2月1日止,以实际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3.6.1.2 软件的维护和支持:(略)
3.6.2 技术指导和培训
双方确定:(略)
培训的目标:(略)
3.6.2.1 技术服务和培训内容:(略)
3.6.2.2 地点和方式:(略)
3.7售后服务阶段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承诺在2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升级。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确保7x(略)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护和更换。
乙方联系人:(略)
第四条项目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略)
4.1 项目费用:(略)
4.2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略)%;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略)%;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均是指甲方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的时间。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4.3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4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名:(略)
银行帐号:(略)
开户银行:(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甲方支付每笔款项时,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4.6 甲方有权定期了解项目进度、费用支出方向等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开发经费的情况,以督促项目的最终按期交付,但该检查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研发财产的归属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为本合同履行所开发出的平台、软件、系统、代码、源代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署名权。
5.2 乙方不得将该软件再用于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的业务合作。
5.3 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交第三人承担。
6.2 甲方有权向市南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业务部门转让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开发风险
7.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略)
7.2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行业标准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略)
7.2.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7.2.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7.2.2.1确认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且该项失败在签约之前不可能预见。
7.2.2.1 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专家权威认定机构。
7.2.2.2 国家科技部认可的认定机构。
7.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略)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且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甲方保密义务
8.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略)
甲方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内容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接触或知悉到的任何对方内部数据资料及信息。甲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
8.1.2 涉密人员范围:(略)
8.1.3 保密期限:(略)
8.2 乙方保密义务
8.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略)
乙方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内容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接触或知悉到的任何对方内部数据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关、机构、部门等提供的业务信息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及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乙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
8.2.2涉密人员范围:(略)
8.2.3保密期限:(略)
8.3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仅可将该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获取对方秘密信息的一方应当对保密信息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加以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公开。
8.4 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间,双方均不得将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8.5 尽管本协议书有不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密条款的任何约定不得限制甲方、甲方合法授权单位或该项目用户对于该软件的合法使用。
第九条乙方保证事项
9.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9.3 不会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双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9.4 授予甲方的许可权利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没有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
9.5 本软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9.6 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9.7 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9.8 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9.9 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许可的他人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承担责任。乙方同意自行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甲方同意:(略)
9.(略) 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略) %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略)
(略).1 甲方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略).2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也不得将该软件再用于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的业务合作。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略)%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略).3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第十一条软件后续改进
双方确认:(略)
(略).1 乙方应当在软件中预留升级以及与其他系统对接的接口以及空间,确保软件的后续发展空间以及甲方不同业务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
(略).2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略).1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略)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略)日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略).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略)%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据实赔偿不足部分。
(略).3 一般性规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非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略)%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略)%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据实赔偿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联系人
(略).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项目联系人信息如下:(略)
(略).1.1 甲方项目联系人:(略)
姓名:(略)
身份证号:(略)
职务:(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1.2 乙方项目联系人:(略)
姓名:(略)
身份证号:(略)
职务:(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2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略)
(略).2.1开发过程、后期维护、培训等事项的接收与通知。
(略).3 相关事项通知项目联系人的,视为已通知该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附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略)
(略).1 技术背景资料:(略)
(略).2 可行性论证报告:(略)
(略).3 技术评价报告:(略)
(略).4 技术标准和规范:(略)
(略).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略)
(略).6 招标文件、标书:(略)
(略).7 其他:(略)
第十六条通知事项
(略).1 通知的地址为:(略)
(略).2 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邮件被退回视为通知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略).1因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略).1 此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略).2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略).1 招标文件、标书与本合同如有冲突,按照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执行。
(略).2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无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签名):(略)
签订时间:(略)
签订地点:(略)
乙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签名):(略)
签订时间:(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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