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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01-03 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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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内蒙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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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正在为《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须对有关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略)
规划名称:(略)
规划范围:(略)
规划期限:(略)
规划目标:(略)
规划内容:(略)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略)
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余水、施工废弃水、设备清洗排水和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化肥、农药的施用、农田的灌溉以及畜禽粪便的堆放等方面对地下水及地表水产生的影响。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实施土地平整、修建水利设施、修建农田道路、种植防护林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
3、对噪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对固体废物的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是土地平整、修建农田道路废弃土石方、水利设施施工废气石块、砖头、木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如随意堆放,将对环境产生影响。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复垦过程中的场地平整和地基开挖将增加裸露土地面积,破坏自然植被;弃土弃渣的临时堆放,将引起局部水土流失。
三、拟采取的污染及环境风险防治对策
1、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略)
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废水装置或沉淀池处理废水,防止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农田、草地。在进行设备及车辆冲洗时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意排放,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要求节约用水,减少外排废水量。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旱厕及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抑尘等。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土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废弃土方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对弃土、弃渣等易产生扬尘点采取喷水抑尘及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及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储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汽车运输砂石、渣土或其他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必要时采取密闭专用车辆,在干燥风沙季节,还应采取道路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对噪声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村庄;土石方运输过程中应优化运输路线,尽量避让村庄等居民点,如实在无法避让,应在经过居民点时降低车速,避免鸣笛,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降低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
4、对固体废物的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废弃的土石等固体废物不可随意堆放,可直接用于修建沟渠、田间道路,部分用于平整土地填低洼地或填埋处理;其它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置;严禁在黄河等河流附近(略)m之内堆放施工和生产材料。
5、对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施工前施工单位将原来表层熟土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再将原来表土复位;复垦场地及道路两侧及时绿化,减少裸露面积等措施。规划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后,将对现有生产建设占用地产生积极的生态效果,通过植被恢复及各项工程措施,将减少现有裸露的地表,同时评价要求土地复垦时使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植物,提高恢复植被的生存率,提高土地复垦的效果。
《规划》总体上避开了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区,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没有严重冲突和直接破坏,与生态功能区划无大的冲突,其生态适宜性相对较好。《规划》涵盖的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提高了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提高了项目区内的土地生产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强了项目区内的土地承载力。对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
四、优化调整建议
评价建议规划调整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划工程,尽量避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实施规划工程,对于已经位于自然保护区需进行的土地整理工程,应在满足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基础上,尽量布置于原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同时应避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优化规划工程的选址选线,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评价建议规划调整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工程,尽量避免在自然水源保护区内实施规划工程,同时应避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附近的规划工程应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废水进行收集,项目施工场地设临时防渗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和地面洒水降尘。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及车辆冲洗时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利用,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统一的收集处理,避免污染水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布局基本合理,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没有严重冲突和破坏,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举措科学合理,公众对规划的实施持支持态度。在加强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采纳优化调整建议,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十三五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略)-(略)年)规划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内容、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环评编制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公众参与的起止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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