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外墙面及零星工程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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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灵宝市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招标文件售价 | ¥(略)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开标地点 |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
| 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 采购单位 |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略) |
1、招标条件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外墙面及零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资金来源:(略)
2.4、质量要求:(略)
2.5、计划工期:(略)
2.6、建设地点:(略)
2.7、项目概况:(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略):(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 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图纸押金(略) 元;
4.3、报名须知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4.3.1.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3.2.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略)
4.3.3.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类似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4.3.4.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3.5.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略)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及扫描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退还。(上述所有证明材料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 日(略)时(略)分,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