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江学院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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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闽江学院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中标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孝仁、柳庆忠、邵赴闽、陈炳丁、栾明辉、林功华(采购人代表)、陈芳胤(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略).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林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 采购单位 | 闽江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闽侯上街文贤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忠/(略)-(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略)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林丽/(略)、(略)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江学院的委托,就闽江学院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略)
2、简要技术要求:(略)
3、合同履行日期:(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略)
中标日期:(略)
总中标金额:(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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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略)号世纪家园(略)
| (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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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聚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略)号金山立恒文园3号楼(略)单元
| (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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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名单:
陈孝仁、柳庆忠、邵赴闽、陈炳丁、栾明辉、林功华(采购人代表)、陈芳胤(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1-1,中标标的名称校本部第三食堂二楼餐厅,规格型号学校原装修、改造、设备等投入费,数量1项,单价(万元/年) (略).5。包号3-1,中标标的名称工业路校区食堂(继续教育学院),规格型号投入装修资金,数量1项,单价(万元/年) (略).0。服务要求:(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略)
(1)福州味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结算纪律证明书中声明第2点阐明,本证明为一式二联,第一联正本,第二联银行留存,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福州味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该结算纪律证明书声明第2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
②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味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略).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厦门家的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厦门家的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5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略).2.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略)
(1)福州清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指派一名在投标人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餐厅经理,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和处理食堂托管承包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同时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及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若在食堂托管承包期限内如发生餐厅经理变更,中标人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未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书面承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略).2.2条符合性检查第((略))条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闽侯县金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装修、改造、设备等投入费》中阐明:(略)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聚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禾丰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捷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食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合同包二流标情况:(略)
3、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3.1投标人资格审查:(略)
(1)福州味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结算纪律证明书中声明第2点阐明,本证明为一式二联,第一联正本,第二联银行留存,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福州味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该结算纪律证明书声明第2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
②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味真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略).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略)
(1)福州清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派一名在投标人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餐厅经理,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和处理食堂托管承包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同时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及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若在食堂托管承包期限内如发生餐厅经理变更,中标人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未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书面承诺,且未提供“中标人及其企业单位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在学院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以上一经发现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书面承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略).2.2条符合性检查第((略))条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聚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食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