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略)年-(略)年度来凤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略)
采购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略)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来凤县),(略)年5月(略)日。
五、评标信息:(略)
评标日期:(略)
评标地点:(略)
六、中标候选人:(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略)
八、公示期:(略)
九、质疑:(略)
9.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略)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略)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略)
9.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