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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1-2#19店1-2#31店分别招租公告

2017-06-0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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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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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公告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略)号银华花园1-2#(略)店1-2#(略)店分别招租公告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略)-(略)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略)号中山大厦A座(略)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价(万元)
 
是否延牌
是
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略)年5月(略)日
挂牌结束日期
(略)年6月(略)日
 
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略)号银华花园1-2#(略)店、1-2#(略)店分别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略)
2、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店面标识
产权面积(㎡)
月租金(元)
竞价保证金(元)
店面状态
1
1-2#(略)店
(略).(略)
(略)
(略)
(略).5.(略)到期
2
1-2#(略)店
(略).(略)
(略)
(略)
(略).7.(略)到期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略)号。上述租赁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略)
2、租赁用途:(略)
3、免租期:(略)
4、履约保证金:(略)
5、租金支付方式:(略)
6、租金递增方式:(略)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与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户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出租方通知为准;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7、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银华花园小区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8、上述租赁标的,原租户享有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咨询电话:(略)
地址:(略)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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