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独山港投函 【(略)】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海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区中山路北侧、海港路东侧,用地面积约(略)亩,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车间5幢约(略)平方米,配套用房1幢约(略)平方米,门卫(略)平方米,层高为1~4层。本次招标范围为独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地质勘察(详堪)。计划勘察工期:(略)
2.2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略)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岩土类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综合类工程勘察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外企业须具有进浙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略)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平湖市独山港区社会发展局二楼会议室(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略)号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伍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独山港镇招投标中心(注:(略)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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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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