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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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夏津县“大班额”建设项目田庄乡中心小学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夏津县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德州市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夏津县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预算(元) |
| 1 | 夏津县“大班额”建设项目田庄乡中心小学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4、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近6个月((略)年9月份至投标截止日满6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至少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无效);说明:(略) 5、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 6、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检察机关查询公司及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略).(略) |
| 备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本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作无效标处理。 4、第一条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签订合同履行义务。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第二条 因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招标人工程招标时间迟延。应当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弃标人与中标人之间中标价的差额。 第三条 因中标人弃标,导致诉讼。由夏津县人民法院管辖。弃标人需承担诉讼费用及招标人因此支出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禁止串通投标和串联围标,一经发现中标行为无效,并提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中标单位须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履行合同义务,接受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禁没有股权投资关系或劳动用工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挂靠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投标,扰乱建筑市场影响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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