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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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连州市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 采购垃圾压缩车、垃圾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性质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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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压缩车
| (略),(略).(略)
| 政府采购
| 1、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2、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调试、上牌,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第一期:(略) 2、第二期:(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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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略)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略)
1.3、(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略)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略)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若非所投设备(3吨垃圾收集压缩车)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3吨垃圾收集压缩车)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略)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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