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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溪坝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地[8月]块)给水主管道及水表安装工程8月9日

2017-08-09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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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贵州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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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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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略)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河溪坝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地块)给水主管道及水表安装工程
招 标 人
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吉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略)年8月8日9时(略)分
开标地点
贵州吉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遵义市汇川区沈阳路)
第一中标候选人
遵义市天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胡  斌
总 分
(略).(略)
报 价
(略).(略)元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胡  洪
总 分
(略).(略)
报 价
(略).(略)元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王  勋
总 分
(略).(略)
报 价
(略).(略)元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公 示 期
(略)年8月9日
至
(略)年8月(略)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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