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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温(八月)双沿线风貌整治附属工程8月15日

2017-08-15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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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贵州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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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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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略)
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绥阳县温双沿线风貌整治附属工程
招标人
绥阳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略)年8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
开标地点
遵义市深圳路森林大酒店三号会议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聚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略).(略)
项目经理
晏德江
报价(元)
(略).(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绥阳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略).(略)
项目经理
朱克海
报价(元)
(略).(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略).(略)
项目经理
刘云江
报价(元)
(略).(略)
公示期
(略)年8月(略)日----(略)年8月(略)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略)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合符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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