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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08-2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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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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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关于组织(略)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期将组织省(略)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略)年度支持的发展重点方向和行业重点领域》(见附件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除外),其中黑体字部分为优先支持方向和领域。 
2、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区属地企业必须统一报区发改(经信)局(市属单位除外)。申报材料包括:(略)
3、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可以申报《项目指南》所列其他项目。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上一年度有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行业电商平台项目获得支持,本年度不得再申报该类别项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略)〕(略)号)明确的示范智能车间奖补项目,首次入围中国企业(略)强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等企业做优做强奖励项目,以及《项目指南》明确的(略)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达标企业、新入围中国软件百强和互联网百强企业、实施并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的企业等奖励项目不需申报。
4、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根据省、市申报通知及补充通知(附件7)要求,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6月(略)日至7月(略)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下载文件:(略)
鼓楼区发改(经信)局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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