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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2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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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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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中小〔(略)〕(略)号 
各区工信局(经信办):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略)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此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规范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区工信局(经信办)负责。中小企业认定结果仅适用于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区工信局(经信办)依据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中小微企业划型指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中小企业证明(附件一)。
三、中小企业证明原则上有效期两年。两年期间,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如变化应重新办理。
四、办理中小企业证明,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略)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5、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6、中小企业申明函(附件二);
7、其他证明材料。
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在办理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其它情况,请及时与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下关文件下载 :(略)
(略)年(略)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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