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四、开标(报价)时间:(略)
五、废标(终止)事项、内容及原因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略)%(不含(略)%)以下,投标人应能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修改为“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略)万元,本项目不设定最低限价,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修改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综上,因原招标文件需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进行修改,故,终止本项目采购。特此公告。
在此,我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废标(终止)时间:(略)
七、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