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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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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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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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柱岭街道路(一期)检测、广电南侧规划路检测服务(重) |
1 批 |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对石柱岭街道路(一期)检测、广电南侧规划路检测服务(重)项目进行招标。 二、检测项目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治理验收规范》规定要求,对水泥土搅拌桩进行抽检:(略) 三、检测要求 ★1、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允许第三者挂靠。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3、负责编制检测方案。 ★4、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设立专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专人提供从受理委托到检测报告出具的全过程服务。 6、提供每天(略)小时服务,实行(略)小时电话值班制度。 四、人员要求 1、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合理; 2、具有与所投检测项目相关的各专业人员,并持有相应项目的上岗证; 五、仪器、设备、设施 1、应配备与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六、违规处理 ★1、招标人可随时采取现场监督、样品复验等多种形式的考核,如出现复验结果与中标单位的检测报告存在较大差异,或投标人出现重大检测失误、检测服务水平下降等现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或下列规定之一的,可终止检测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2)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3)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4)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5)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 (6)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7)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招标人委托检测业务的; (2)擅自抬高收费价格或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3)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4)虚报服务项目的; (5)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招标人投诉的; (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8)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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