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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2017-11-29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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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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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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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    
文号: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方式 改革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省是国家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问题导向,系统设计,持续推进。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支付体系的杠杆作用,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到(略)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床日)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略)%以上,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明确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机制、明确基层转诊住院连续计算起付线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提出逐步使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新农合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实际,提出量化改革目标。新农合按病种付费不少于(略)个病种;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不少于(略)个病种。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将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病种和中医住院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统一按病种付费与按病种收费标准;强调兼顾基金、患者、医疗机构三方利益。
《实施意见》坚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支持。强调落实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政策;强调鼓励探索纵向合作城市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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