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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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金额: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招标机构: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 本项目(项目编号:(略) | ||||||
| 项目名称 | 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评标专家名单 |
| 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黄山市循环经济园A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采购项目(二次) | 根据市环保局黄环审函〔(略)〕(略)号文件要求,在各时间节点内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略)年8月(略)日前取得批复文件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略) 地址:(略) | (略)元 | 潘健 肖诚 吴学武 |
| 项目服务要求 | 根据市环保局黄环审函〔(略)〕(略)号文件要求,在各时间节点内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略)年8月(略)日前取得批复文件。 |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无 | |||||
| 其他 | 1、开标时间:(略) 2、本中标公告期限为(略)年2月2日至(略)年2月5日。 3、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略) 4、监管电话:(略) |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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