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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主体土建工程甲供材料(水泥)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流标公示

2018-02-28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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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贵州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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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人名称:(略)
三、招标代理机构:(略)
四、招标方式:(略)
五、开标日期:(略)
六、流标原因:(略)
七、流标公示期:(略)
八、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证据,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略)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略)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四)投诉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2月(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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