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协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项目需求
1、场室管理。执行机构需统筹东区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六峰社会服务创新园、工业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运作管理。
2、承担执行均安镇社工委职能工作
作为均安镇社工委的执行机构,承担均安镇社会创新体系构建与社区支持发展工作,协同创新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包括:
1)传播社会创新理念、知识和方法。
2)统筹协调。
3)本土社会组织和人才培养。
4)支持社区发展,孵化创新社区项目。
3、推动社区家庭、长者、青少年等领域社会服务发展。
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下载:(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社会服务创新中心是由均安慈善会出资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是民非企性质。作为均安镇社工委唯一执行机构,整合各部门的实际需求,联合全镇(略)个社区资源,统筹开展均安镇社会服务,并以支持均安社区发展为目标,有良好的社区基础,有利于推进本土社工人才稳定发展,推动社区项目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本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根据公示情况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社会服务创新中心】参加项目商定。
(一)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略)
2、领取采购文件地点:(略)
(二)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接收应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略)
(四)接收应答文件地点:(略)
(五)商定时间:(略)
(六)商定地点:(略)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