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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推介会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6-1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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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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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略)年广东省清远市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推介会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略)年清远市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推介会实施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略)年清远市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招商推介会实施服务    政府采购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推介会所有工作止。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推介会的所有工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2.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略)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略)
(3)(略)年年度财务报表,或(略)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略)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如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磋商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磋商小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登记、交纳磋商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略)
(2)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略),(略).(略)元)。
(3)磋商保证金信息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帐户:(略)
(4)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略)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6月8日至(略)年6月(略)日期间(上午8:(略)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略)
十、磋商时间:(略)
十一、磋商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略)年6月8日至(略)年6月(略)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三)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附件:(略)
2.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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