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略)年第九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略)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略)-(略)、(略)、(略)、(略)、(略)、(略)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略)-(略)、(略)、(略)、(略)号根据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略)年1月9日至1月(略)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略)
若截止(略)年1月(略)日下午4:(略)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上午9:(略)
挂牌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至1月(略)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略)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宗地(略)-(略)、(略)号:(略)
2.宗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略)
3.宗地(略)-(略)号:(略)
4.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略)-(略)、(略)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略)平方米或6套(略)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略)平方米的整数倍。
宗地(略)-(略)、(略)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略)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略)-(略)、(略)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略)%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略)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五)宗地(略)-(略)、(略)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略)%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略)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六)宗地(略)-(略)号须提供商务办公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略)元/平方米回购。
(七)宗地(略)-(略)、(略)、(略)号建设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宗地(略)-(略)、(略)号项目已部分建成,地块成交后,相关部门可以配合竞得人办理建审手续,已投入建设成本部分不计收土地契税。
(九)宗地(略)-(略)号准入产业类别为创新型产业用地M1(生物医药);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万元/亩;地块内一座七层建筑物暂时保留。
(十)宗地(略)-(略)号商务办公回购协议范本(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在出让文件中予以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按照回购要求与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
(十一)宗地(略)-(略)、(略)、(略)、(略)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十二)宗地(略)-(略)、(略)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建设时,应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十三)交地时间:(略)
(十四)宗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宗地(略)-(略)号开工时间为交地后(略)个月内。
(十五)宗地(略)-(略)、(略)、(略)、(略)、(略)、(略)号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略)米的,开工后(略)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略)米且小于或等于(略)米的,开工后(略)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略)米的,开工后(略)个月内竣工。宗地(略)-(略)、(略)、(略)、(略)号竣工时间为开工后(略)个月内竣工。
(十六)宗地(略)-(略)、(略)、(略)、(略)、(略)、(略)号项目全装修比例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
(十七)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略)](略)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八)宗地(略)-(略)、(略)、(略)、(略)、(略)、(略)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十九)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二十)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二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二)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略)
(略)—(略)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略)、(略)
网 址:(略)
http:(略)
http:(略)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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