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外包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事业单位;
3.必须具有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不得有外资背景(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投标文件中提供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6.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证明(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7.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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