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于(略)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中标承建并提供服务,项目前端及传输系统采用服务租用模式,租期为八年,项目于(略)年5月底正式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现前端监控点部分将于(略)年5月底服务到期。由于本项目涉及前端点均覆盖全区重点区域、主干道、桥梁、出入口等关键位置,相关视频监控不可以停止使用,经请示,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继续延长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期限的复函》,需继续延长该视频监控服务期限。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佛山市顺德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由中国电信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下称原供应商)中标建设并提供服务,顺德区***采用租用模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租用,原项目系统资产属原供应商所有,本次续租是保持原有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只有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而且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可以利用现有立杆、基础、地网、光纤、管道等设施,降低成本;
2、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是保证治安状况的关键,因此需要保证系统服务不中断,该项目由原承建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保证了项目服务一致性和系统维护的无缝连接;
3、佛山市顺德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规模前端点多,规模大,建设成本高,项目重建周期需6个月至1年,而且涉及全区的管道建设及路面开挖,由原供应商继续服务有利于节省成本、保护市政设施及缩短周期。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略)
意见:(略)
2、专家2:(略)
意见:(略)
3、专家3:(略)
意见:(略)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