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建网 > 中标公示 > 关于天河办税场地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天河办税场地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8-07-03 浙江
打印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中标单位: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联系人/电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金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机构: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公示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 单一来源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组织类型:(略)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描述项目概况
备注
1
天河办税场地租赁
项
1
(略).(略)
办税场地租赁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七.申请理由:
(略)年,因功能区调整,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地点整体迁移至天河街道永强大道(略)号(系原龙湾分局管理三科所租办公场地),并按龙湾分局原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现房屋租赁合同于(略)年6月到期。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略)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冯珊瑚
高工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姜杨益
专职律师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3
李硕忠
高工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略)年以来,按龙湾分局原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且天河办税服务厅及办公用房已进行前期投入(已统一安装了省局监控与专线网络),布局符合省局办税要求。
综上,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情形(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专家组认为,为切实方便纳税人,减少办公场地变更产生的行政运行成本,保证办税服务场所的连续性,“天河办税场地租赁”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龙湾天豪胶木电料厂进行政府采购具备合理性。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附件信息:

会员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