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单一来源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组织类型:(略)
五.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奇思妙想浙江行”(略)年创业宣传项目(创业大赛执行制作播出)
| 1
| 项
| (略).(略)万元
| 拟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宣传活动
| /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七.申请理由:
(略)年以来,我局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以“奇思妙想浙江行”为主题的创业宣传活动,围绕创业典型和创业大赛两大载体,开展创业电视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节目收视率位居全省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就业和百姓增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n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要加强对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省领导“积极推动创业就业”的批示要求,(略)年我局将继续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宣传活动,展示创业创新成果,宣传创业政策,激发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精“奇思妙想浙江行”品牌,营造浙江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n本项目内容包括创业大赛所需的舞台租赁、视频制作、舞美制作、活动执行、宣传、组织评审、大赛实况播出。\n我们认为“奇思妙想浙江行”(略)年创业宣传项目(创业大赛执行制作播出)的承接者必须对浙江经济具有很高的认知度,熟悉浙江省情,同时自身拥有优厚的传播平台资源。\n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是浙江省内目前唯一具有全国及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传播与宣传平台,无论其收视率、收听率和制作水平,目前在全国同类机构中均位列前列,其覆盖面和知名度,具有明显的优势。(略)年-(略)年开展创业电视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节目收视率位居全省前列,继续通过浙江经视开展创业电视宣传可以扩大宣传成果,巩固现有成果。通过省外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省外电视媒体不了解浙江省情、对浙江经济的认知度不高,所需费用也远远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n综上,我局拟对“奇思妙想浙江行”(略)年创业宣传项目(创业大赛执行制作播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对象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略)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虞勤
| 高工
| 浙江传媒学院
|
顾静刚
| 律师
|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
姜宝来
| 高会
|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认为“奇思妙想浙江行”(略)年创业宣传是对浙江省内创业典型的重点宣传,具有明显的区域特性,省外电视媒体对浙江省情了解有限,对浙江经济的认知度存在局限。在现有的预算条件下,其宣传效果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是浙江省内目前唯一具有全国及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传播与宣传平台,在全国同类机构中均位列前列,其覆盖面和知名度,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该单位承担了“奇思妙想浙江行”(略)年-(略)年创业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为了达到扩大宣传效果,巩固现有成果的目的,专家组认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承担本项目最为合适且具备唯一性。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略)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报告-“奇思妙想浙江行”(略)年创业宣传项目(创业大赛执行制作播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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