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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2015-07-1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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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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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略)号第(略)条)
2、《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豫建[(略)](略)号)                                      
3、《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豫建[(略)](略)号)
申请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建设程序已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并完成了合同备案。
办理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有节能设计内容的同时提供节能审查备案表;(原件1份,核查后返还,复印件1份,留存);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原件1份,核查后返还,复印件1份,留存);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各1份);
5、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七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各1份)。
办理程序、回执流程图、人员及联系方式
1、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资料并勘察现场;1个工作日;
3、办理登记手续,签发质量监督通知书,转报并联窗口;1个工作    日;
办理地点
阳光大厦三楼市质监站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略)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向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材料----窗口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建设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
注:(略)
2、上述资料中涉及单位、人员名称的,应填写准确,使用全称,并且一致交圈;
3、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使用统一格式,表样附后;
4、七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略)〕(略)号附件格式,文件及表样附后
5、施工图审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审查人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是指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检测机构为多家的,应分别签订;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履行变更程序,补签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万元)
 
结构类型
及层数
 
建筑面积
(㎡)
 
建设形式
新建□  改建□ 扩建□
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类别
公共建筑( )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
 
合同开、竣工时间
 
责任单位
全   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检测单位
 
 
 
 
附件:
 
建设单位:(略)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审查意见:(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略)〕(略)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略)〕(略)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略)〕(略)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略)〕(略)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略)〕(略)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承诺书。
五、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承诺书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略)
承诺人身份证号:(略)
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略)
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略)
承诺人(签字):(略)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另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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