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略)/(略)-(略) |
信息分类: |
成交公告 |
| 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公告 |
发文日期: |
(略)-(略)-(略)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略)-(略)-(略) |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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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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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金寨县粮油检测中心检化验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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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金寨县粮油检测中心检化验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 :(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附件-采购文件
特此公告。
金寨县粮油检测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金寨县粮油检测中心检化验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发出稿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