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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裕溪路燃气小区门面房2号一处房屋

2018-09-2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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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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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瑶海区裕溪路燃气小区门面房2号一处房屋
项目法人:合肥市城东企业集团总公司项目地址:市级·瑶海区
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平台: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略)-(略)-(略) (略):(略)

公告正文
瑶海区裕溪路燃气小区门面房2号一处房屋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瑶海区裕溪路燃气小区门面房2号一处房屋
二
项目编号
 
                                   (略)YHCJ(略)
 
三
委托方
合肥市城东企业集团总公司
四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瑶海区裕溪路燃气小区门面房2号一处房屋
一层
钢混
(略)
商业
3年
(略)天
3.(略)
1.5
2
1.标的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均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5%比例递增。
2承租人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加工企业不得排放有毒气体,不得有噪音污染,不得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凶险产品。
3出租人在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应于(略)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中标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顺延,实际租期不变。
五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六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七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到(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到(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八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特别说明:(略)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六)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七)《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略)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城东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
租金支付
租金每 3个月支付一次,标的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项目报名及竞价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    注册网址:(略)
②现场审核地址:(略)
③注册咨询电话:(略)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1)登录:(略)
(2)报名:(略)
(3)缴费:(略)
(4)查询:(略)
(5)竞价:(略)
入库办理请参见本项目电子附件《产权操作交易手册》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略)
重要提示:(略)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瑶海区裕溪路燃气小区门面房2号一处房屋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账号:
(略)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新安江路和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略)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电话     (略),(略)-(略)
十九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瑶海区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图一:(略)


图二:(略)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承租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租标的:(略)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人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并完成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可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略)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承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承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人使用。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略)、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房 屋 租赁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略)
房屋承租方(乙方):(略)
合 同 签订地 点:(略)
合 同 签订时 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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