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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2018-06-22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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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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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近日,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引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略)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总体原则,《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略)年内可追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略)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略)〕(略)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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