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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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略)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已于(略)年1月(略)日公开开标、1月(略)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略)年第(略)号)办理。
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发包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桐庐县柴埠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
桐庐县(略)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略)
| (略)分及以上; (略)分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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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略)
开标时间:(略)
注:(略)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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