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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公开

2016-09-23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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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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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 索引号:(略)X/(略)-(略)
  • 组配分类:合同变更((略))
  • 发布机构:霍山县政府办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 发布文号:无
  • 发布时间:(略)-(略)-(略)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略)
  • 发布人:
  • 信息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公开

 

甲方:(略)

乙方:(略)

丙方:(略)

乙方于(略)年6月1日以总价柒佰柒拾柒万陆仟壹佰元(¥(略)元)取得单龙寺镇东风桥集镇S(略)以北,扫帚河以南计(略)平方米的C-(略)-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拟注册成立新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出资构成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略)%出资。

丙方为乙方(略)%投资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波。

根据竞买申请书约定,现将乙方于(略)年6月1日竞得的C-(略)-6地块,出让合同编号(略)出让((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现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于(略)年6月1日签订的(略)出让((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丙方享有和继承。

二、本补充协议与(略)出让((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行贰份。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丙方:(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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