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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81436_01政府采购工程合同

2018-12-10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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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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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项 目 编 号:(略)

计 划 编 号:(略)

甲 方:(略)

乙 方:(略)

鉴证方:(略)

甲、乙双方根据DZC(略)大庆市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供热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采购明细: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略)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1#、2#换热站维修 1#、2#换热站动力
1#、2#换热站自控
1#、2#换热站工艺
项 1 (略).(略) (略).(略) (略)-(略)-(略)
合计 肆佰贰拾陆万零伍佰陆拾叁元伍角捌分((略).(略)元)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施工地点:(略)

3、工程内容:(略)

4、工程承包范围:(略)

5、合同工期:(略)

6、质量标准:(略)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略)

8、合同签订地点:(略)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 罗昕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略)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增减项和改变工程量。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8、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包含在材料设备价格中。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不计。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质量要求:(略)

2、验收:(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磋商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略)

第九条 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一、质量承诺: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略)

二、售后服务承诺

1、我方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2、我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3、工程完工后,我们将实行分片定点的跟踪服务责任制,由专职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服务。

4、在保修期内,凡属我司原因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我司负责无偿处理解决;若不因我公司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可以低于市场价解决。

5、售后服务

工程交工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我公司为大庆本地企业,如质保期间发生问题3小时内到场维修。

6、技术培训

工程竣工后建立技术手册并对使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可按要求进行相关维护操作。并建立(略)小时技术咨询热线。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乙方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乙方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全额工程款0.6%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9、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略)、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略)、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质询澄清单;4、评标记录;5、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由采购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排序在前者为准。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反映。监督电话:(略)


甲方:(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委托代理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政编码:(略)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日期:(略)


乙方:(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委托代理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政编码:(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签订日期:(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签订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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