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GB(略) | | 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0.(略) | 出让年限 | (略)年 | 成交价(万元) | (略) | | 受让单位 | 汕头市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其中住宅及配套用房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为(略)年;商业用房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为(略)年;
3、容积率:(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即其高度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具体应持建设工程方案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
5、住宅区配套停车面积按不小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略)%设置;
6、配套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建设用地内计容建筑面积总和的7%;
7、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略)平方米,最高不超过(略)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略)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小于(略)平方米。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中标明位置和面积;
8、根据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意见,该用地位于澄海革命烈士纪念碑和杜国庠墓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部分(面积(略).(略)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后拟出让用地红线图),不应进行除文物保护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方案须经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后报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同时,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9、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略)、出让宗地范围外西侧相邻约(略).4平方米用地(详见附图)由竞得人负责绿化和配套出让宗地的出入口通道,绿化方案和配套出入口通道应征求区城管部门的意见;
(略)、其它规划要点按区规划局的《关于澄海区东港路西侧拟出让土地优化初步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澄建函[(略)](略)号)执行。 | | 备注: |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