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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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中心医院新区一期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中心医院新区一期保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磋商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略)年1月(略)日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略)
磋商地点:(略)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略)
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成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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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班子配备组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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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中心医院新区一期保洁服务 |
龚伦武 |
王晶、张祖强 |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略)
八、公示期:(略)
九、质疑:
9.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略)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略)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略)年2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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