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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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市政道路、河涌、公厕),项目内容包括:(略)
详细要求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1、依据《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埔财〔(略)〕(略)号)附件中第三点内的第(一)点“按照“政府主导改革,部门负责购买,事业单位承接”的原则,到(略)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第2条“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直接委托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金额;已经采取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2、依据《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埔财〔(略)〕(略)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穗财采〔(略)〕(略)号)和《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穗埔编〔(略)〕(略)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3、目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是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着黄埔区市容环卫保洁项目(市政道路保洁、河涌保洁、公厕的管养保洁等)的环卫作业工作。该单位现有两千多工作人员,拥有大小型环卫车辆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四百多台(座),多年来负责原开发区区内各项大型活动的环卫保洁工作、处理各种环卫保洁突发事件,拥有丰富的环卫保洁工作经验,可以满足用户需求,能够为区内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达到市、区政府关于市容环卫保洁标准提供有力的保障。具备继续承接该项目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报价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略)年2月(略)日起至(略)年2月(略)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略)
投标截止时间:(略)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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