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司法局采购乘用车辆项目(2)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繁昌县司法局采购乘用车辆项目(2)
项目编号: WH(略)CG(略)HW(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
采购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繁昌县成厚汽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戴店村
成交金额: (略).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 徐荣 马晓阳 祁知礼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 繁昌县繁阳镇华阳中路8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略)号旺座曲江E座2幢3单元(略)层(略)号
项目负责人: 万建军 联系电话: (略)
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略)元
公告期限:(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略)办公室 ,联系电话: (略)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繁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情况:(略)
2、废标单位:(略)
3、废标单位:(略)
4、废标单位:(略)
特此公告。
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