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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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略)-(略)年度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租车定点服务资格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9页第③小点服务要求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且车辆必须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第(略)页第七点考核制度内容修改如下:
注:(略)
请于(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时前回复,不回复则视为同意。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该公告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略)@qq.com进行确认。
签收处:
公司盖章: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