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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东灌河果子围污水收集管工程更正公告

2019-07-2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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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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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于(略)年(略)月(略)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坦洲镇东灌河果子围污水收集管工程((略)-(略)-tz4-(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因谈判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或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谈判文件中的第 7 页第 一 条第  6  款“工程工期:(略)
2. 原谈判文件中的第 (略)-(略) 页第 十一 条第 3 款第(2)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如下: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则以成交供应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更正为:(略)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则以成交供应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
3.原谈判文件中的第 (略) 页第 六 条第 1 款“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如下: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则以乙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更正为:(略)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则以乙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略)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邮编:(略)
(三)采购人:(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邮编:(略)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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