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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19年-2020年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07-2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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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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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略)年-(略)年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汕尾市 公告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略)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国税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小姐 (略)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金海明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先生 (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信息中的采购单位联系地址:(略)

修改为:(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1.3提供本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必须列明有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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