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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系统维保项目更正公告1

2019-07-3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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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天津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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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略)

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空港经济区商务楼电梯系统维保,主要包括监护电梯正常使用、紧急情况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延长电梯使用寿命及设备检修(大、中修)周期、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设备档案、配合采购人实施电梯年检、按采购人要求对电梯的运行进行监控、

三、项目预算

4.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3.提供****年至****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供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略)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略)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3.响应:(略)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以(含新)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

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更正为:(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更正为:(略)

三、项目联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略)

4.采购人联系电话:

五、采购代理机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六、更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或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采购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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