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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河办事处清河农场造纸厂农用地围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2019-08-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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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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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本次变更日期: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将原公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修改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B本);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8.资信等级报告;

9.根据财库〔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略).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将原公告 九、其他补充事宜 修改为: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审核合格: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B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6)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领取文件地点及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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