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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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于(略)年7月(略)日发布的出租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略)号(略)之一项目(交易编号:(略)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更正为:(略)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略)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方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则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意向方须有承租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物业,并提供合同承租方为意向方且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租赁合同;
5.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二、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更正为:(略)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略)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略)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意向方须提供合同承租方为意向方且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租赁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略)
(1)意向方身份证;
(2)意向方须提供合同承租方为意向方且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租赁合同;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增加:(略)
5、若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后,因原承租方原因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时,交易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略)
四、更正附件材料中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
其他条件不变,公告期从(略)年8月2日重新计算顺延至(略)年8月(略)日。
广州产权交易所
(略)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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