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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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澄清(更正)事项 对本项目“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三项:(略) 三、澄清(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三项:(略)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市(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且必须具有同类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分区规划等)工作经验(提供资格证书和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且合同中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任职); (3)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现修改为: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市(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且必须具有同类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分区规划等)工作经验(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同类项目合同以及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任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 五、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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