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建网 > 变更公告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教职工意外保险的更正公告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教职工意外保险的更正公告

2019-08-13 江苏
打印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招标采购联系人: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联系方式: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变更公告正文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略)年教职工意外保险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做如下补充(变更)通知:

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补充(变更)内容:

原采购公告变更为:

受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所需的(略)年教职工意外保险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略)

二、采购内容及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略)

2、采购要求:

学校教职工,按照(略)人投标,保费最高限价为(略)元/人/年,发生意外后持约定证明材料理赔。保险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以上人数为暂定数,具体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3、采购基本要求:

3.1、保险价格响应保险公司基本保障条件:

教职工意外保险:

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

赔付比例

免赔额

人身意外身故保障

意外身故

(略)万元/人/年

(略)%

无

意外残疾

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

意外烧伤

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

人身疾病身故保障

疾病身故

(略)万元/人/年

(略)%

无

疾病残疾

(略)%

无

人身意外医疗保障

意外门(急)诊

5万元/人/年

(略)%

无

意外住院

(略)%

无

保费最高限价

(略)元/人/年

注:

(1)保险公司须提供达到理赔条件条款明细。

(2)响应单位不得对招标保险方案增加限制性条件,如增加免赔额,设置赔付比例等。

三、服务时间:(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略)

最高限价:(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1、各标段磋商响应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且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保险的承办资格;

2、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进行谈判,如分支机构进行谈判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发售时间:(略)

2、发售地点:(略)

3、发售方式:(略)

4、售价:(略)

5、质疑要求:

5.1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5.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或邮寄。

5.3质疑联系部门:(略)

5.4联系电话:(略)

5.5通讯地址:(略)

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格式);

4、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磋商响应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且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保险的承办资格;

八、磋商时间和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略)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3、磋商时间:(略)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略)

九、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十、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十一、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二、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三、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略)

十四、公告期:(略)

五、联系事宜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谈判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磋商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会员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