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创建园林城市提升工程-江滨路、医院路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略))澄清如下:
1、原招标公告资质等级及范围:(略)
2、原招标文件中P2、P5、P(略)投标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更改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文件中P(略)“企业资质(2分)①市政公用工程特级资质得2分;②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得1.8分;”更改为“①市政公用工程特级资质得2分;②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得1.8分;③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得1.6分;”。
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