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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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中心数据整合(第一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
二、首次公告日期:(略)
三、变更内容:
(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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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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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价格部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略)分,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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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务部分((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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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 制作 |
评价原则:(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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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类似业绩 |
1、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绩,6个以上(含6个)得3分,4至5个(含5个)的计2分,1至3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国土信息化业绩,6个以上(含6个)得2分,4至5个(含5个)的计1分,1至3个得0.5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房产信息化业绩,6个以上(含6个)得2分,4至5个(含5个)的计1分,1至3个得0.5分,没有不得分。 (上述类似业绩均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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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密资质 |
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在保密主管部门办理了处理涉密信息的设备备案或登记的计2分。须提供保密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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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 实力 |
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是部级认定的优秀软硬件供应商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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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或以上创新型单位证书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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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证书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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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获得“省特级”证书的,计2分;获得“省一级”的,计1分,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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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在国土、房产、测绘领域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计2分,二等奖的得1分,三等奖得0.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不动产登记项目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地理信息应用工程金奖得2分,银奖的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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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部分((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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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响应 |
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计(略)分;投标文件没有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的,技术指标评分计0分;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每项扣1分。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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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略)分) |
不动产业务数据整合方案 |
投标人对不动产业务数据抽取、新增和补录、矢量数据管理、楼盘表管理、楼盘表挂接、档案管理、数据抽检、质量检查、数据回写、限制状态管理等(略)项内容重点分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处理内容的截图(界面截图中需要包括各数据处理方法的主要工作界面),本项共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截图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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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历史数据整合方案 |
投标人房产历史数据整合方案设计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房产数据现状,对不同介质的房产数据提供详细的整合方案,方案应就存量房产数据现状、数据整合利用流程进行详细阐述(提供数据处理功能截图及系统调用数据截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房产数据现状和整合流程阐述详细、全面,数据对接和调用方案完善,符合永州市现状且各项处理环节均有截图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或方案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该项内容或没有截图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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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历史 数据整合方案 |
投标人数据库设计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土地数据现状,对不同介质的土地数据提供详细的整合方案,方案应就存量土地数据现状、数据整合利用流程进行详细阐述(提供数据处理功能截图及系统调用数据截图)。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土地数据现状和整合流程阐述详细、全面,数据对接和调用方案完善,符合永州市现状且各项处理环节均有截图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或方案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该项内容或没有截图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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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方案 |
投标人质量控制方案合理,数据整合过程中所有修改可记录、可回溯(提供数据处理修记录及回溯截图)的得2分;在整理过程中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控制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加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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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分) |
数据处理 方案演示 |
演示:(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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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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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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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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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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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 |
3.2 |
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纳入国家有权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的相关证明的分别加分,加分=列入清单的设备价值/投标设备的总价值×3.2,最多加3.2分(同一设备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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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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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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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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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价格部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略)分,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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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务部分((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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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 制作 |
评价原则:(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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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类似业绩 |
1、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类似业绩,6个以上(含6个)得3分,4至5个(含5个)的计2分,1至3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国土数据处理和软件开发类似业绩,6个以上(含6个)得2分,4至5个(含5个)的计1分,1至3个得0.5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房产数据处理和软件开发类似业绩,6个以上(含6个)得2分,4至5个(含5个)的计1分,1至3个得0.5分,没有不得分。 (上述类似业绩均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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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密资质 |
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在保密主管部门办理了处理涉密信息的设备备案或登记的计2分。须提供保密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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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 实力 |
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是部级认定的优秀软硬件供应商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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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省级或以上创新型单位证书的计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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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获得“省特级”证书的,计2分;获得“省一级”的,计1分,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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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部分((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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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响应 |
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计(略)分;投标文件没有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的,技术指标评分计0分;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每项扣1分。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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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略)分) |
不动产业务数据整合方案 |
投标人对不动产业务数据抽取、新增和补录、矢量数据管理、楼盘表管理、楼盘表挂接、档案管理、数据抽检、质量检查、数据回写、限制状态管理等(略)项内容重点分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处理内容的截图(界面截图中需要包括各数据处理方法的主要工作界面),本项共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截图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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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历史数据整合方案 |
投标人房产历史数据整合方案设计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房产数据现状,对不同介质的房产数据提供详细的整合方案,方案应就存量房产数据现状、数据整合利用流程进行详细阐述(提供数据处理功能截图及系统调用数据截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房产数据现状和整合流程阐述详细、全面,数据对接和调用方案完善,符合永州市现状且各项处理环节均有截图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或方案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该项内容或没有截图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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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历史 数据整合方案 |
投标人数据库设计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土地数据现状,对不同介质的土地数据提供详细的整合方案,方案应就存量土地数据现状、数据整合利用流程进行详细阐述(提供数据处理功能截图及系统调用数据截图)。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土地数据现状和整合流程阐述详细、全面,数据对接和调用方案完善,符合永州市现状且各项处理环节均有截图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或方案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该项内容或没有截图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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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方案 |
投标人质量控制方案合理,数据整合过程中所有修改可记录、可回溯(提供数据处理修记录及回溯截图)的得2分;在整理过程中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控制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加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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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分) |
数据处理 方案演示 |
演示:(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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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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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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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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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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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 |
3.2 |
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纳入国家有权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的相关证明的分别加分,加分=列入清单的设备价值/投标设备的总价值×3.2,最多加3.2分(同一设备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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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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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略)
(三):(略)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七、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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