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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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繁昌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繁昌县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更正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志云 |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变更公告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变更公告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繁昌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繁昌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作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略)、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略).2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授权委 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略).3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略).6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响应文件中授 权委托书中的代表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未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的代表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不一 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略)、特别注意事项(略).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略)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芜湖城市卡网上办事大厅、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修改为:(略)
(略)、特别注意事项
(略).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
(略)、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 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注:(略)
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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