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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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昌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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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略) 经研究,对顺昌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原合同条款中 一、运营模式 按照“公建民营”、“谁运营谁投资”的模式,在坚持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用途不变、用地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产权不变的基础上,采用公建民营模式,运营方中标后县财政不再投入,由运营方进行装修、户外附属设施建设(绿化、健身活动场地等)、添置设备及适老化改造等投资额 万元。中标方承担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医疗、安全、法律等责任,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并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争创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
二、项目概况 县社会福利中心位于双溪街道虎爪山(西岗小区华阳路(略)号),占地面积(略)亩,总建筑面积约为(略).(略)㎡,其中租赁建筑面积约(略).(略)㎡(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的面积为准),总共可设置床位(略)张,作为本项目“公建民营”租赁使用(已扣除1#楼负一层两间店面、福利院楼宿舍1—5层5套及三楼福利院办公室合计(略).(略)㎡)。 六、收费标准 政府供养人员按政府规定的供养补助标准收费。运营方必须从供养经费中发给供养对象一定比例的零花钱。自费型社会老人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务(略)【(略)】号)合理确定,报本县物价部门备案。
七、政策支持 根据省上规定,需要兑现的政策有三项:(略) 八、服务监管 成立院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运营方膳食标准、护理质量、医疗服务等。并向运营方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等监管。
九、考核机制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T (略)—(略))》从高到低依次为5个等级。达到或经过整改达到三级(星)或四级(星)((略)年达到三级,第4、7、(略)、(略)、(略)年达到四级)以上的继续运营,否则退出运营。
十、特殊约定: 2、中标方应负责中心养老智能化网络、监控、消防喷淋等设备维护:(略) 3、中标方应优先保障政府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孤寡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等入住,原福利院供养人员委托归入中标方管理,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人员,由政府购买供养服务,中标方在经营期间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床位运营等补贴和省上给予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4、中标方应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闽民福[(略)](略)号《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发[(略)](略)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进行改造,以达到社会福利中心中所需运营场所和设施的技术规范要求。需改造项目主要有:(略) 5、中标方必须在民政局、福利院的指导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略)]3号)、国家民政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略)](略)号等有关文件和省、市、县有关养老服务的规定规范管理运营。中标方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自觉接受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财务、安全等监管。经营期间,中标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日常运营中因管理不普发生老人食物中毒、伤亡、外出走失等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后由县福利中心无偿收回经营权,中标方在租赁期间投入固定物、资产不得人为损坏或拆离,县福利中心续租原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现修改为一、运营模式 按照“公建民营”、“谁运营谁投资”的模式,在坚持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用途不变、用地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产权不变的基础上,采用公建民营模式,运营方中标后县财政不再投入,由运营方进行装修、户外附属设施建设(绿化、健身活动场地等)、添置设备及适老化改造等投资额不少于 万元。中标方承担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医疗、安全、法律等责任,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并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争创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
中标方实际资金投入情况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二、项目概况 县社会福利中心位于双溪街道虎爪山(西岗小区华阳路(略)号),占地面积(略)亩,总建筑面积约为(略).(略)㎡,其中租赁建筑面积约(略).(略)㎡(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的面积为准),总共可设置床位(略)张,作为本项目“公建民营”租赁使用(已扣除1#楼负一层两间店面、福利院楼宿舍1—5层5套及三楼福利院办公室合计(略).(略)㎡)。县社会福利中心占地范围内的室外场地归乙方无偿使用。 增加条款:(略) 七、收费标准 政府供养人员按政府规定的供养补助标准收费。运营方必须从供养经费中发给供养对象一定比例的零用钱。自费型社会老人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务(略)【(略)】号)合理确定,报本县物价部门备案。
八、政策支持 根据省上规定,中标方在经营期间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主要有三项:(略) 九、特殊约定 2、中标方应负责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智能化网络、监控、消防喷淋等设备维护;负责福利中心养老房间整修,家具、家电、功能室内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等购置;负责运营期间福利中心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并全额承担所产生费用。 3. 中标方应优先保障政府供养人员入住,且供养人员由中标方统一管理。 4、中标方应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闽民福〔(略)〕(略)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略)〕(略)号)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社会福利中心运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改造。需改造项目主要有:(略) 5、中标方必须在县民政局、福利院(光荣院)的指导下,按照省、市、县有关养老服务业的规定规范运营管理。中标方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自觉接受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财务、安全等监管。经营期间,中标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日常运营中发生老人食物中毒、伤亡、外出走失等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中标方承担。 十、养医结合。中标方在租赁场所设立集医疗、康复、护理和老年病专科为一体的一级医院,开通医保报销,服务入住院民和周边居民。 十一、运营监管 1、资产监管。在租赁之前,对社会福利中心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维护、维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2、服务监管。成立院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运营方膳食标准、护理质量、医疗服务等,并向中标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中标方必须对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办理情况同时上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等监管。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方每年1月(略)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3、考核机制。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T (略)—(略))》,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5个等级。我县社会福利中心的运营考核机制参照这个标准分六个时间段(自(略)年起,第1年、4年、7年、(略)年、(略)年、(略)年)进行等级评定,达到或经过整改达到三级(星)或四级(星)((略)年达到三级,第4、7、(略)、(略)、(略)年达到四级)以上的继续运营,否则无条件退出运营。 4、收费监管。县民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标方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5、安全监管。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督促中标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整改措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期满约定。租赁期满后由县社会福利中心无偿收回经营权,中标方在租赁期间投入固定物、资产不得人为损坏或拆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县社会福利中心续租原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二、原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删除条款2.6.1根据省上规定,需要兑现的政策有三项:(略) 删除条款2.7服务监管 成立院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运营方膳食标准、护理质量、医疗服务等。并向运营方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等监管。
2.8考核机制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T (略)—(略))》从高到低依次为5个等级。达到或经过整改达到三级(星)或四级(星)((略)年达到三级,第4、7、(略)、(略)、(略)年达到四级)以上的继续运营,否则退出运营。 三、原2.9特殊约定: 2.9.1该租赁物只能作为经营养老场所和养医结合医疗用房,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每个房间原则上应安排2人入住,特殊情况可开设单人间,但单人间床位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略)%。 2.9.2中标方应负责中心养老智能化网络、监控、消防喷淋等设备维护:(略) 2.9.3中标方应优先保障政府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孤寡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等入住,原福利院供养人员委托归入中标方管理,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人员,由政府购买供养服务,中标方在经营期间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床位运营等补贴和省上给予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2.9.4中标方应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闽民福[(略)](略)号《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发[(略)](略)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进行改造,以达到社会福利中心中所需运营场所和设施的技术规范要求。需改造项目主要有:(略) 2.9.5中标方必须在民政局、福利院的指导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略)]3号)、国家民政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略)](略)号等有关文件和省、市、县有关养老服务的规定规范管理运营。中标方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自觉接受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财务、安全等监管。经营期间,中标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日常运营中因管理不普发生老人食物中毒、伤亡、外出走失等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9.6租赁期满后由县福利中心无偿收回经营权,中标方在租赁期间投入固定物、资产不得人为损坏或拆离,县福利中心续租原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修改为:(略) 2.7.1、该租赁物只能作为经营养老场所和医养结合医疗用房,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每个房间原则上应安排2人入住,特殊情况可开设单人间,但单人间床位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略)%。 2.7.2、中标方应负责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智能化网络、监控、消防喷淋等设备维护;负责福利中心养老房间整修,家具、家电、功能室内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等购置;负责运营期间福利中心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并全额承担所产生费用。 2.7.3、中标方应优先保障政府供养人员入住,且供养人员由中标方统一管理。 2.7.4、中标方应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闽民福〔(略)〕(略)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略)〕(略)号)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社会福利中心运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改造。需改造项目主要有:(略) 2.7.5、中标方必须在县民政局、福利院(光荣院)的指导下,按照省、市、县有关养老服务业的规定规范运营管理。中标方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自觉接受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财务、安全等监管。经营期间,中标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日常运营中发生老人食物中毒、伤亡、外出走失等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中标方承担。 2.8养医结合。中标方在租赁场所设立集医疗、康复、护理和老年病专科为一体的一级医院,开通医保报销,服务入住院民和周边居民。 2.9运营监管 2.9.1、资产监管。在租赁之前,对社会福利中心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维护、维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2.9.2、服务监管。成立院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运营方膳食标准、护理质量、医疗服务等,并向中标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中标方必须对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办理情况同时上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等监管。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方每年1月(略)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2.9.3、考核机制。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T (略)—(略))》,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5个等级。我县社会福利中心的运营考核机制参照这个标准分六个时间段(自(略)年起,第1年、4年、7年、(略)年、(略)年、(略)年)进行等级评定,达到或经过整改达到三级(星)或四级(星)((略)年达到三级,第4、7、(略)、(略)、(略)年达到四级)以上的继续运营,否则无条件退出运营。 2.9.4、收费监管。县民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标方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2.9.5、安全监管。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督促中标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整改措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9.6、期满约定。租赁期满后由县社会福利中心无偿收回经营权,中标方在租赁期间投入固定物、资产不得人为损坏或拆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县社会福利中心续租原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四、原招标文件中: (略). 投标文件的组成 (略).1.2 第二册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准备期限 (三)租赁年限 (四)租赁费用 (五)收费标准 (六)服务监管 (七)考核机制 (八)特殊约定 (九)其他材料 现修改为: (略). 投标文件的组成 (略).1.2 第二册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准备期限 (三)租赁年限 (四)租赁费用 (五)收费标准 (六)特殊约定 (七)养医结合 (八)运营监管 (九)其他材料 原技术文件格式 1、投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准备期限
3、租赁年限
4、租赁费用
5、收费标准
6、服务监管
7、考核机制
8、特殊约定
修改为 1、投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准备期限
3、租赁年限
4、租赁费用
5、收费标准
6、特殊约定
7、养医结合
8、运营监管
9、其他
附 技术文件格式
(六)特殊约定: 1、该租赁物只能作为经营养老场所和医养结合医疗用房,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每个房间原则上应安排2人入住,特殊情况可开设单人间,但单人间床位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略)%。 2、中标方应负责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智能化网络、监控、消防喷淋等设备维护;负责福利中心养老房间整修,家具、家电、功能室内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等购置;负责运营期间福利中心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并全额承担所产生费用。 3、中标方应优先保障政府供养人员入住,且供养人员由中标方统一管理。 4、中标方应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闽民福〔(略)〕(略)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略)〕(略)号)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社会福利中心运营场所和设施进行改造。需改造项目主要有:(略) 5、中标方必须在县民政局、福利院(光荣院)的指导下,按照省、市、县有关养老服务业的规定规范运营管理。中标方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自觉接受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财务、安全等监管。经营期间,中标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日常运营中发生老人食物中毒、伤亡、外出走失等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中标方承担。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七)、养医结合 中标方在租赁场所设立集医疗、康复、护理和老年病专科为一体的一级医院,开通医保报销,服务入住院民和周边居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八)、运营监管 1、资产监管。在租赁之前,对社会福利中心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维护、维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2、服务监管。成立院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运营方膳食标准、护理质量、医疗服务等,并向中标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中标方必须对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办理情况同时上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等监管。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方每年1月(略)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3、考核机制。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T (略)—(略))》,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5个等级。我县社会福利中心的运营考核机制参照这个标准分六个时间段(自(略)年起,第1年、4年、7年、(略)年、(略)年、(略)年)进行等级评定,达到或经过整改达到三级(星)或四级(星)((略)年达到三级,第4、7、(略)、(略)、(略)年达到四级)以上的继续运营,否则无条件退出运营。 4、收费监管。县民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标方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5、安全监管。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督促中标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整改措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期满约定。租赁期满后由县社会福利中心无偿收回经营权,中标方在租赁期间投入固定物、资产不得人为损坏或拆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县社会福利中心续租原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五、原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六、原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六、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七、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均做以上更改。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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